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政府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澄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enghai.gov.cn/);
2、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咨询会、座谈会。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职能;
2、规章文件;
3、环境质量状况;
4、行政许可;
5、行政处罚;
6、业务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办公地址为:澄海区泰然路环保大楼 4楼,联系电话:0754—85886151,传真号码:0754—85892740,邮政编码:515800。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直接向本局受理机构申请。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chenghai.gov.cn/。
3、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的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