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经纬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综合股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泰然路、澄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窗口
电话:0754--85892742、8721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