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监督渠道】通过电话、传真监督
电话:0754-85886735
传真:0754-85886735
地址:澄海区文冠路公安分局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