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澄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头市澄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汕头市澄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下称“本机关”)制定《汕头市澄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澄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engha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本机关在职能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

(二)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chenghai.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澄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澄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可以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申请表” 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对申请获取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汕头市澄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事秘书股

办公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凤新二路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2楼

邮政编码:5158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话:0754-85874788

   真:0754-85874308

电子信箱:chq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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