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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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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12-22
名称: 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员级、助理级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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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员级、助理级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澄人社〔2023〕43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我区建筑工程技术员级、助理级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申报渠道

  (一)受理材料时间:2023年1月至3月(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休息);地点:澄海区住建局人秘股(澄海区蓬岭路建设大厦15楼);联系电话:85868645。

  (二)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评审和认定两种方式申报。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申报;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评审和认定,同时提交电子材料。有关政策文件和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站查询下载。

  上述申报材料,经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均由各单位集中报送我局,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条件规定

  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文件由申报人自行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网站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查阅。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的规定执行。

  (二) 学历资历条件

  1.  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2. 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 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属转换岗位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三)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验原件后加盖公章)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四、职称认定

  各单位职称认定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相关文件由申报人自行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查阅。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业绩证明(含辅助证明材料等)、社保凭证、论文等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确认。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报送的评审用表必须电脑输入打印,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同时在网上填报。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按下列顺序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

  (一)《送评材料目录》1份,粘贴于申报材料文件袋正面(文件袋需用加厚的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仅限1袋)。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第6页共16页,第6-1页共16页,第6-2页共16页……,以此类推。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申报专业类别与名称要按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1)规范表述。

  (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A3竖表,要求电脑打印,一式20份,其中1份原件,并用铅笔在各页背面右上角写上顺序。

  (四)《证书、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交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证明)原件校验,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 并把上述复印件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等原件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非公有制的企业(单位)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贴在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后面。

  (五)《业绩、成果材料》1份。按专业工作能力(经历)条件要求,提交反映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的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如作品、项目、奖励)的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个人签章,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业绩成果要求至少有1份原件。

  (六)《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八)《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供受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交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

  (九)本人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字左右,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审验证,审核人签名),一式1份。

  (十)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申报人在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至2023年12月31日往前半年或以上)或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尾页。

  (十一)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1.《()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 《2023年XX(单位全称)申报初级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用U盘录制,拷贝后退还。

  (十一)材料受理后,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六、落实公示工作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资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对外开放,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将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停止核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的规定,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报送材料要求

  送审资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不符合规定的将退回不予评审认定。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资料不予受理。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其他未提及的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工程师及以下)

     2、2023年xxx(单位全称)申报初级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4、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联系人:张同志;联系电话:85868645)


附件1 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工程师及以下).doc

附件2 2023年xxxx(单位全称)申报初级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

附件4 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