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
(四)《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 号);
(五)《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澄府办通〔2021〕34 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电话(0754-85868645)、传真(0754-85880133)、电子邮箱(chjsju@126.com)。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