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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澄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澄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chenghai.gov.cn/stchwsj/gkmlpt/guide)上查阅本《指南》。

  本机关在职能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1)领导分工

  (2)机构职能

  2、规章文件

  (1)规范性文件

  (2)其他文件

  3、行政执法

  (1)行政许可

  4、办事指南

  5、政务动态

  6、财政预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

  9、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0、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二)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chenghai.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府编制了《澄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进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准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办公地址: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柑园池卫生大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2)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4、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柑园池卫生大楼3楼

  邮政编码:5158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电话:0754-85722308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