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5.《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
6.《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澄府办通〔2021〕34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澄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广东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广东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平台等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电话监督:0754-85722308(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柑园池9号
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