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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澄海区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澄海区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汕头市澄海区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1)规范性文件

  (2)公告、公示

  (3)其他

  3.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4.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5.财政预决算

  6.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其他

  (1)重大项目

  (2)发展规划

  (二)公开方式

  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方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chenghai.gov.cn。现场查阅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党政办公大楼5楼水务局;同时还采取新闻媒体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务信息,本机关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澄海区水务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党政办公大楼5楼水务局

  邮政编码:5158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4-85871546

  传真:0754-85869148

  电子信箱:chqswj@126.com

  (2)提出申请

  1)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b)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并提供包括能够以指向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c)所需政务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d)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a)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打开以下网址:

  https://ysqgk.gd.gov.cn/754120/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b)电话咨询。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a)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求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b)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对于一个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为提高处理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进行申请。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按《广东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水办政务〔2010〕11号)有关规定和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四)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4-85871546,传真:0754-85869148,电子邮箱:chqswj@126.com,办公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党政办公大楼5楼水务局,邮政编码:5158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