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澄海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201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汕头市澄海区完成了碧砂水库、大潭内水库、鸡肠岭水库、塔山水库、西浦水库上库、西浦水库下库、猿门水库等七个水库和东里桥闸、老八孔排水闸、连阳桥闸、南溪桥闸、外砂桥闸等五个水闸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现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二、划定标准
1、水库工程
工程管理范围: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保护范围:水库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2、水闸工程
工程管理范围:工程区: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大型水闸上、下游宽度三百至一千米,两则宽度五十至二百米;中型水闸上、下游五十至三百米,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
工程保护范围:水闸工程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
三、划定名录
1、水库工程
(1)塔山水库:位于南峙山,小(二)型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33616平方米。
(2)大潭内水库:位于澄海区盐鸿镇,小(二)型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80013平方米。
(3)猿门水库:位于澄海区盐鸿镇,小(二)型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63268平方米。
(4)碧砂水库:位于澄海区莲华镇,小(二)型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73554平方米。
(5)西浦水库上库:位于澄海区莲华镇,小(二)型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45626平方米。
(6)西浦水库下库:位于澄海区莲华镇,小(二)型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40071平方米。
(7)鸡肠岭水库:位于澄海区盐鸿镇,小(二)型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78713平方米。
2、水闸工程
(1)老八孔排水闸:位于韩江下游澄海区一八围南大排渠出海口,中型水闸,管理范围面积为15646平方米。
(2)外砂桥闸:位于韩江支流外砂河汕汾公路渡口,大型桥闸,管理范围面积为473733平方米。
(3)莲阳桥闸:位于莲阳河汕汾公路渡口,大型桥闸,管理范围面积为462871平方米。
(4)南溪桥闸:位于韩江南溪上游,大型桥闸,管理范围面积为201910平方米。
(5)东里桥闸:位于韩江北溪下游东里河汕汾公路渡口,大型桥闸,管理范围面积为278529平方米。
四、相关要求
1、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围库造地;
(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4)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5)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6)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7)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8)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9)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2、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五、其他事项
1、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2、联系电话:0754-85871529
特此公告。
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图(地形底图).rar
附件:2、汕头市澄海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图(影像底图).rar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 4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