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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5007012856F/2025-0008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7-07
名称: 关于再次开展澄海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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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开展澄海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要求,我局制定《关于印发澄海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澄农农函〔2025〕61号),全区支持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标杆家庭农场数量2个。经各镇(街道)积极发动申报,已有1家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家省标杆家庭农场提交申报资料。截至目前,还有1个家庭农场扶持名额。

  为充分发挥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效用,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经研究决定,再次开展澄海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原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对象为省标杆家庭农场,现调整为凡是在澄海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等符合省标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均可参与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申报。请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5年7月11日前上报有关材料。

       附件1:澄农农函〔2025〕61号 关于印发澄海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zip

       附件2:粤农农2024 52号 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