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汕头市澄海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精神,区财政局配套2025年区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950万元至各镇(街道)。其中,全区8个镇按每镇每年100万元;澄华街道、广益街道按每街道每年350万元;凤翔街道按每年450万元的标准落实帮扶资金。现就做好区级配套资金项目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汕头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汕市办知〔2021〕4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汕头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汕市财农〔2021〕69号)、《汕头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管理指导意见》(汕乡振组〔2022〕6号)和《汕头市澄海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汕市澄财〔2022〕76号)、《汕头市澄海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管理指导意见》(澄乡振组〔2022〕9号)的规定,必须用于驻镇帮镇扶村项目,确保集中解决问题。
二、各镇(街道)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聚焦本地区乡村振兴短板弱项,从2025年区级驻镇帮镇扶村申报入库项目中,遴选确定前期工作扎实、成熟度高,能够尽快实施并形成资金支出的项目,进行区级配套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报备。
三、各镇(街道)、项目单位要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报备项目需制定明细绩效目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绩效运行监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各镇(街道)需将确定报备的项目于6月23日前报送至区委农办。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