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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5007012856F/2024-0002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2-23
名称: 关于《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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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23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已到期的《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汕澄府办〔2017〕38号)进行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四)《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2016年8月30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汕农资建〔2017〕1号)

  (六)《关于印发〈汕头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汕要素组〔2023〕1号)

  (七)《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级行政职权(工程建设领域)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公告》(汕澄府〔2021〕1号)

  三、主要内容和基本结构

  本《细则》共分总则、交易标准划分、交易准备工作、区级交易平台交易流程、镇级交易平台交易流程、村级交易平台交易流程、公开协商交易流程、其他情况、附则等九章。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定义,明确区、镇、村三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原则。

  第二章为交易标准划分。主要明确应分别进入区、镇、村三级交易平台交易和可以采用公开协商方式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内容,并对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的服务作出规定。

  第三章为交易准备工作。主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相关准备工作内容。

  第四章为区级交易平台交易流程。主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在区级交易平台的相关交易流程。

  第五章为镇级交易平台交易流程。主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在镇级交易平台的相关交易流程。

  第六章为村级交易平台交易流程。主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在村级交易平台的相关交易流程。

  第七章为公开协商交易流程。主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采用公共协商交易方式的相关交易流程。

  第八章为其他情况。主要明确可取消竞得人(中标人)交易竞投资格的相关情况,并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处理作出规定。

  第八章为附则。主要明确明确本《细则》有效期为5年,澄海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期为2023-2024年,试点结束后,按国家统一部署推进,以确保与国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统一部署步调一致,并明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