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的函
莲华镇、隆都镇、莲下镇人民政府:
根据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2〕13号)要求及2022年6月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197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农村公益建设项目给予奖补。请按照确定的澄海区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附件1)认真组织实施。
二、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1〕7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按照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区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澄委办知〔2019〕60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等管理责任。项目完成后,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本次农村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的绩效目标:1、支持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滚动项目库投入资金不少于当年安排到属地的资金150%;2、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所增强;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100%;4、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滚动项目库基本建立;5、项目农民、基层干部满意率不小于90%。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收益。
附件1:澄海区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pdf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