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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5007012856F/2022-00020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3-03
名称: 澄海区农业发展中心兑付南澳联络线一期工程拆迁补偿款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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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农业发展中心兑付南澳联络线一期工程拆迁补偿款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

澄海区农业发展中心兑付南澳联络线一期工程拆迁补偿款公示


  根据澄海区城镇体系规划及南澳联络线一期工程的施工建设计划,我单位管理的原澄海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范围内共有近2000平方米土地,以及地面1594.83平方米各类型搭建物列入工程征地拆除范围,范围内涉及2项出租。

  一、1999年以来70平方米厂房租给租户谢小弟至2025年1月19日。谢小弟于1999年经我方同意进行改建,并先后多次扩建。据区设计院测量,搭建物实际占地面积177.32平方米,共两层,首层为框架结构、二层为混合结构,合计建筑面积354.64。按原租赁协议约定,涉及政府拆迁补偿归我方所有。但谢小弟认为提前四年、且在春节前夕终止协议,造成其较大的损失,也加大搬迁成本,并书面申请给予适当补偿。鉴于本次拆迁过程非常配合,能按我方要求及时终止协议并按时交付拆除,且其租赁时仅为单层建筑物,第二层建筑物为其后期增建,经协商,拟以搭建物范围内实际租用面积的第二层拆迁补偿款作为补偿,补偿谢小弟本次拆迁补偿款人民币柒万元(¥70000.00)。

  二、租户蔡友声租地0.6亩,其中0.2亩为国道控制性用地,实际租地0.4亩,折算266.78平方米。按照原租赁协议约定,实际租用地面积范围内政府对临时搭建物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据本次拆迁方对建筑物的认定,其搭建物属混合结构,补偿标准为1000元每平方米。故租户蔡友声本次应得补偿款26678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3月3日至9日,共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如需获取拆迁建筑物相关信息,请到本单位查询(地址:澄海区中山南路中心市场隔壁,联系人:蚁卫星,联系电话:85866445)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发展中心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