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鸿镇、莲华镇、隆都镇、莲上镇、上华镇人民政府:
根据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1〕47号)要求及2022年1月1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228.7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奖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工作。请按照确定的澄海区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附件1)认真组织实施。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按照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区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澄委办知〔2019〕60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等管理责任。项目完成后,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根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本次农村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的绩效目标一并下达:1、项目个数≥3个;2、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所增强;3、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水平有所提升;4、农村公益事业滚动项目库基本建立;5、项目农民满意度≥90%。
五、此项资金支出列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附件: 1.澄海区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docx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