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莲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莲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镇政府编制了《莲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莲华镇政务公开栏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镇政府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镇政府编制了《澄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政务公开栏上栏公开形式。镇政府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镇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莲华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镇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镇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镇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镇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镇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镇政府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名称)   莲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4—85323538 传 真:0754—85323956 
    电子信箱: chlh008@21cn.com
    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名称)   莲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4—85323538 传 真:0754—85323956 
    电子信箱: chlh008@21cn.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镇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镇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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