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澄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头市澄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在澄海政府网(http://www.chenghai.gov.cn/)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组织机构。

  (二)部门文件。

  (三)办事指南。

  (四)工作动态。

  (五)财务预决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局编制了《澄海区工业和信息化信息公开内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1.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澄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对申请获取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和申请受理机构

  澄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澄海区国道324线岭亭路段外经大楼

  邮政编码:5158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5830715    传真:0754-85830704

  电子信箱:chqgxj@163.com

  四、其它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4-85830715),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