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汕头市商务局发布汕头新一轮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细则,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汽车报废更新:在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均按照以上标准给予补贴。
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细则提出,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汕头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
♦ 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新能源车、燃油车的补贴分别为9000元/辆、8000元/辆;
♦ 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新能源车、燃油车的补贴分别为1.3万元/辆、1.2万元/辆;
♦ 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燃油车的补贴分别为1.6万元/辆、1.5万元/辆。
同一个消费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补贴金额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本次活动的消费者应在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旧车转让和新车购置上牌后,通过活动平台自主上传旧车转让和新车购置相关凭证,市商务局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定期分批将活动补贴资金进行拨付。
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细则提出,9月9日起启动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对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我市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并新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和便捷式计算机)、热水器(含电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
活动期间,购买人每类家电最多可享受一次消费补贴,共计最多享受8次消费补贴,先到先得,项目补贴资金补完即止。每张消费券仅能用于购买新的单件(台)家电,每个支付立减的消费补贴的订单仅含单件(台)家电。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个人消费者通过活动平台链接到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者资格核验系统,完成消费者资格核验。消费者通过活动页面申领的相应家电品类资格券。截至目前,银联“云闪付”APP已启动活动,建行生活APP正加紧建设中。
详细内容和后续通知可关注汕头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及“汕头商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