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凤翔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凤翔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街道办事处编制了《凤翔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澄海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网站(http://www.chenghai.gov.cn)或凤翔街道政务公开栏上查阅本《指南》。

  本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部门文件、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heng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辅助采取凤翔街道政务公开栏、有线站、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澄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取,复制有效,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街道办事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街道办事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

  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街道办事处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街道办事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凤翔街道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澄海区秀水路与凤新二楼交界处西北侧凤翔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5158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5722451   传真:0754—85730448

  电子信箱:chfxj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