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2019〕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粤发办〔2016〕22号)
5.《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
6.《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澄府办通〔2021〕34号)
7.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办事处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凤翔街道政务公开栏等
【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754-85722451;地址:澄海区秀水路凤翔街道办事处
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