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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澄海区财政局在职能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2.部门文件

  3.行政执法

  4.办事指南

  5.工作动态

  6.财政预决算

  7.扶贫资金政策

  (1)政策法规

  (2)资金分配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方式

  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方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chenghai.gov.cn。现场查阅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北侧财政办公楼区财政局;同时还采取新闻媒体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澄海区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澄海区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澄海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受理机构为澄海区财政局人事秘书股,详细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北侧财政办公楼六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0754-85880482,传真号码:0754-85880482,邮政编码:515800。电子信箱:czjrmg@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澄海区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澄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可以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申请表” 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对申请获取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澄海区财政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澄海区政府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澄海区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澄海区财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澄海区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澄海区财政局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澄海区财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