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澄海区城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组织机构、部门文件、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工程招标、统计信息、人事信息、政府采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区城管局设有信息公开栏(汕头市澄海区泰然路环保大楼5楼区城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区城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城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区城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澄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可以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申请表” 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对申请获取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区城管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区城管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区城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区城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区城管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城管局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城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区城管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澄海区泰然路环保大楼5楼区城管局
邮政编码:515800
联系电话:0754-85861402
传真:0754-85887261
电子邮箱:ch858614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