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5007012565C/2025-00250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7-16
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号: 汕澄府〔2025〕26号 发布日期: 2025-07-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9  浏览次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后溪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陇下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陇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作为政府储备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安澄公路西侧、樟隆公路两侧(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4.4636公顷(合66.9540亩)

  四、公告期限: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澄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1.汕澄府【2025】26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