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2021年12月3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515007012565C/2022-0001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名称: | 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文号: | 汕澄府〔2021〕45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2021年12月3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主办单位: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4-8586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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