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提高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全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
二、以内范围禁止使用竹脚手架:
(一)澄海主城区(凤翔、澄华、广益三个街道及莱芜管委会辖属)区域的建设工程;
(二)上述区域外,建设四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8米的建设工程。
三、在上述禁止使用竹脚手架范围外的工程,施工单位确需使用竹脚手架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报属地村民(社区)委员会备案;村民(社区)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业主落实使用竹脚手架的安全措施。
(二)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共同与村民(社区)委员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落实由施工单位和业主共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区住建局应对建设工程使用竹脚手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并落实行业监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镇(街道)、村(社区)按有关程序联合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强制业主落实拆除。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