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5007012565C/2021-00299 分类:
发布机构: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1-04-24
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2021年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2021年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4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以及《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5年5月1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5月14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5月14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足部分由市予以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引进对象首次聘用年限为5年。上级驻澄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每人每年市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发放年限为5年。

  (二)人才补贴。引进人才入职后,博士市给予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和4.8万元生活补贴,同时区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基层补贴。硕士市给予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同时区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基层补贴。基层补贴发放年限均为5年。

  (三)配偶安置。引进博士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市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配偶为硕士研究生的且暂时没有工作的,动员本人报名参加我区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招聘,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托,由区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五)补助发放范围

  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执行。补助发放对象为2020年至2022年我区事业单位及上级驻澄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培养管理措施

  (一)岗位聘用。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引进博士聘为管理七级岗位兼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硕士聘为管理八级岗位兼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标准执行。专业技术岗位按引进人才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博士直接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硕士直接聘用至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聘用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的,工作3年后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

  (二)职业发展。组织部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选拔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引进人才,向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同意后调任为公务员。

  五、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网络报名:报名电子邮箱详见岗位表(附件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4日。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网络报名提供材料的扫描件):

  (1)本人填写的《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或《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4)尚未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及相关承诺书;

  (5)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6)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凡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能提供本人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4《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日期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面试

  1.招聘方式。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方式。

  2.组织实施。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3.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向考生公布成绩。面试后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八)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可在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市给予的相关补助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市给予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区人才办):0754-85874018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587544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招聘查询网址

  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enghai.gov.cn。

  (六)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组织部、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2.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3.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4.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组织部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4日


附件:

1.附件2: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2.附件3: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3.附件4: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4.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