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认定,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而有无实际的谋取利益行为或者所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行贿罪则必须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成立要件。”
“行贿罪与受贿罪各自具备独立的犯罪构成,两者并非必然同时成立……”
在区纪委监委“纪法学堂”上,主讲人侃侃而谈。这是区纪委监委聚焦提能力转作风,深化开展全员培训的一个缩影。
7月5日晚上,区纪委监委举办“纪法学堂”第一期,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作开班动员讲话,围绕形势、职责、能力等方面的需要,提出为什么要开设“纪法学堂”,强调要突出“专”“练”“比”三字诀办好“纪法学堂”,要求要学出朝气、锐气、底气的效果。
本期培训聚焦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以我区近期办理的受贿、行贿职务犯罪案件为例,对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复盘,抽丝剥茧为大家深入剖析案件查办的方法、相关罪名的区别以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注意的事项。同时,几名参与该案办理的业务骨干从谈话取证、教育感化等方面与大家交流分享心得,赢得全场的连声赞叹和热烈掌声。
学堂上,大家认真倾听、积极提问,呈现出浓厚的学习氛围。
“本次业务培训不同于‘说教式’‘填鸭式’培训模式,将案件原汁原味还原,既直观又立体,让我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受益匪浅。”参训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突出政治教育,聚焦“学理论、学法规、学业务、学纪律”要求,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实施“清单式”精准培训,着力提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全员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法理论素养和执纪执法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堪当新时代新征程重任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铁军。”区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