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委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经费控制数作为开支总额上限,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四条 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企业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第五条 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认真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派出部门责任。
第六条 因公临时出国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出访团组应当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经委主要领导出具审签意见后,报区外事办、区财政局审批。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第七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三)住宿费是指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四)伙食费是指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五)公杂费是指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六)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八条 国际旅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委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因公临时购买机票,须经委主要领导同意。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办公室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三)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席(硬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四)乘坐国际列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委、区外事办和区财政局批准。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
第十条 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过境之日计算。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的,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四)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
第十二条 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据实报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委、区外事办和区财政局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国外费用报销单,并由有关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应当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
第十四条 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由办公室在单位内部公开因公临时出国的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宴请单位情况介绍、预算等信息。
第十五条 因公出国开展执纪执法等工作发生的差旅 费、公杂费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如与外事、财政等部门规定相冲突 的,以其规定为准。
附件: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附件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备注:出访团组和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各项支出的测算和审核做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