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进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区纪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建设,参照《中共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区纪委常委会根据职权,以常委会会议形式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之以恒开展专题学习交流,推动学用结合、知行合一。
(二)研究召开区纪委全会,确定全会的议题和议程,研究确定提交区纪委全会审议表决的全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事项。
(三)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法规制度,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四)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分析研究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进展、新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五)通报重点工作、重大事项、案件查办情况。
(六)审议以区纪委、区监委名义印发或上报的重要文件,以区纪委、区监委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计划。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审议呈报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审批的案件;审定党员和监察对象申诉案件复查、复核意见。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委管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干部的录用、任免、调配、奖惩、培训、交流、挂职锻炼等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对各镇(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情况进行审核;研究加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措施。
(九)研究常委会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对常委会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十)听取机关年度行政经费预决算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机关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建设、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建设项目。
(十一)研究决定其它事项。
二、会议规则
(一)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参加区纪委常委会会议。
(二)常委会会议一般双周召开1次,遇有需要常委会决定的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三)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的,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可先处置,事后再及时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或分别通报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员。
(四)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参加人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决定案件审理和干部人事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参加人员到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的分管领导原则上应到会。
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会议主持人应坚持末位表态,在充分听取参加人员意见后,提出决策方案或意见。
(六)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需表决的,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参加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参加人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七)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需要具体办理落实的,应明确负责组织实施的委领导和责任部门。
(八)常委会会议应带头倡导优良会风,坚持常委会把方向、管大局、议大事、定规则,科学合理安排议题。会议发言应突出议题、观点明确、次序紧凑、言简意赅,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九)区纪委办公室负责同志列席全部议题;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列席案件相关议题;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负责同志列席相关案件审理议题;宣传教育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列席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报告议题;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综合性议题;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综合、督查的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在综合性议题听会。
(十)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如与会人员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要求其回避。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三、会议准备
(一)需提请常委会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报区纪委书记签批后确定。经办部门应于会前及时填写《拟提请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表》径送办公室汇总。
(二)办公室负责汇总常委会会议议题,并列明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和汇报、列席、听会人员,按程序报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区纪委常委、主管办公室的副书记、书记审定。没有列入会议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
(三)提请常委会会议研究的议题,经办部门应充分做好上会研究的准备,并准备书面汇报材料一式10份于会前自行带至会场分发。规范性文件提交会议审议前,应充分征求意见,并请办公室审核把关。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牵头部门应提前做好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汇报议题,一般应由经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四、会议记录、纪要和督办
(一)办公室应派员如实记录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员的表态发言及意见观点等,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会后,应形成《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区纪委常委、主管办公室的副书记、书记审定后,印发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员,并将相关内容印发有关部门。
(二)办公室根据常委会会议纪要,明确应落实办理的事项、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五、书记专题会议
需要提交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
(一)会议的主要职责。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主要酝酿以下事项:案件查办工作;重要人事任免;重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措施;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处置;其他需要提请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二)会议的召集与参加人员。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由区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出席会议,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记录,其他与会人员由书记根据议题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