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作出党纪处分206宗207人,政务处分8宗8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12宗12人,合计226宗227人。按处分幅度分: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处理4人,党内警告51人,严重警告96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留党察看9人,开除党籍52人;政务警告2人,记大过2人,政务降级2人,政务撤职5人,开除公职4人,取消退休待遇2人,调整退休待遇3人。按违纪对象身份分:科级干部14人,一般干部20人,其他人员1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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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作出党纪处分206宗207人,政务处分8宗8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12宗12人,合计226宗227人。按处分幅度分: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处理4人,党内警告51人,严重警告96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留党察看9人,开除党籍52人;政务警告2人,记大过2人,政务降级2人,政务撤职5人,开除公职4人,取消退休待遇2人,调整退休待遇3人。按违纪对象身份分:科级干部14人,一般干部20人,其他人员1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