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庆民任莲上镇竹林村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深涂坪”片和“新围”片基本农田改种果树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在我区创文提质升级工作中,未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未对被占用土地和鱼池进行有效整治,对村内环境卫生、违章搭建物也整治不力,村存在的脏乱差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李庆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违反群众纪律,在村民李亿文拖欠2012至2017年历年市场承包款的情况下,村仍每年与其签订承包合同让其续租,致使38万元承包金被拖欠无法追回,李庆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9日,李庆民辞去竹林村村委会主任职务;2020年4月29日,李庆民被免去竹林村党委书记职务;2021年6月8日,李庆民受到撤销原竹林村党委书记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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