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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澄海区防范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01-19 09:40
  • 来源: 管理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政务公开股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防范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汕头市澄海区防范
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和市府办《关于印发汕头市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7〕147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范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全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切实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防范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确保我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向好。
二、行动时间
从2017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
三、行动内容及任务分工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突出重点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消防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城镇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一)交通运输安全行动
1. 道路交通安全行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以客货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等车辆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客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以桥梁、公路危险路段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源头治超,完善道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深化校车安全整治,杜绝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水上交通安全行动。开展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查处船舶冒险航行、超载航行、违规作业等行为。督促属地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彻底解决“贝壳船”历史遗留问题。(澄海海事处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镇、街道配合)
(二)消防安全行动
贯彻落实《广东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电器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及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高层建筑、出租屋集中的城中村、违章既有建筑、家庭作坊、易燃易爆单位,玩具、针织、纸制品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以及公共集聚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突出抓好元旦、春节、元宵、“两会”等特殊时段、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火灾防控,依法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行动
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会的审批和管控,严防拥挤、踩踏、挤压等群死群伤事件,要针对春节、元宵期间我区各地游神、灯会、祭拜等民俗活动众多的特点,加强预判研判,提前部署警力,做好交通管制和人流疏导。加强对各类公园、景区景点、游乐场所高峰时段人流的控制,开展宾馆酒楼、文娱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抓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镇燃气安全行动
深入开展城镇燃气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加强燃气安全管控整治,突出液化气经营企业、集体食堂、餐饮场所、管道燃气输送、汽车加气站等重点部位。全面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燃气储罐罐区检查、燃气管道违法占压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经营、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着重对集体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燃气、瓶装液化气的安全检查,严禁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严禁集体食堂、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防止燃气事故发生。(区住建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行动
进一步实施《汕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摸排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数据库并绘制电子图。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严密管控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工作。(区安监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筑施工安全行动
抓好各类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和装修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突出加强桥梁和路基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高层建筑、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治理。(区住建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特种设备安全行动
突出做好高层建筑、医院、学校、商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场馆、展览馆、游乐场等高层商住楼房、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游乐设施和盛装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特种设备,以及容易引起群死群伤及重大影响的锅炉、起重机械等其他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区质监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本次行动纳入区委、区政府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杨焕新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尤朝东负责总牵头,各分管副区长按照线条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开展百日行动。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抓百日行动,层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辖地区的百日行动具体方案,组织督促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积极协同配合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检查督导。百日行动各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导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把百日行动贯彻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生产作业、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对重点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大排查整改力度。要按照11月13日市委陈良贤书记对平安行动工作作出“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排查、巡查,不断整改,确保安全”的批示要求,巩固和扩大排查整治成效,加大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排查整改到位。对国务院、省、市督查提出的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推进各类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回潮”或已整改事故隐患的“死灰复燃”。
(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形式,深入基层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通过实行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等多种方式,扎实推动防范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的落实。区委区政府将于2018年1月下旬组织各套班子,分成12各督查组,对各镇(街道)、莱芜管委开展百日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区分管领导要自行安排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相关检查相片、资料及时报送区安委办。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检查重点,制订安全生产督查计划,组织督查行动,确保百日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防范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期间,对涉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跟踪督办,防止严不起来,落不下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百日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3月13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百日行动工作总结;2018年1月3日、2月3日将阶段性情况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6986836,传真:85855370,电子邮箱:chqajjrm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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