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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
  • 2021-03-18 15:5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字体:    

  汕澄府[2020]4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5)[2020]58号文),同意征收澄华街道冠山经联社位于玉亭路南侧片区的集体土地4.4183公顷、上窖经联社位于玉亭路南侧片区的集体土地0.365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澄华街道冠山经联社位于玉亭路南侧片区的集体土地4.4183公顷、上窖经联社位于玉亭路南侧片区的集体土地0.3656公顷。地类为农用地3.8963公顷、未利用地0.8876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款为648.2185万元。具体补偿情况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

位置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款(万元)

澄华街道

冠山经联社

玉亭路

南侧片区

4.4183

598.6797

澄华街道

上窖经联社

玉亭路

南侧片区

0.3656

49.5388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安置问题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留用地安置面积0.7176公顷,并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折算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6.4万元/公顷,补偿款为126.5846万元。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被征地经联社,由被征地经联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被征地经联社。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10月26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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