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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2020-10-21 18:2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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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澄海分局上报的《关于审批汕头市澄海区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澄自然资〔2019〕3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根据粤府土审(05)〔2020〕31号文,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区将澄华街道冠山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0.6331公顷(耕地6.7898公顷、其他农用地3.84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2.1109公顷、未利用地2.3616公顷,以上合计15.105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汕头市澄海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1336176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区应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征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限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活出路;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及群众的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并及时将征地实施情况和供地结果上传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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